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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2014年) (三)

(三) 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有关各方思想,激发各创建主体参与积极性和社会关注度,为保险示范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