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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2014年) (一)

(一) 强化组织领导。将宁波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中国保监会和浙江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支持浙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合作机制,研究和协商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成立由宁波市委、市政府和浙江省金融办等主要领导为正、副组长,宁波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险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波市金融办,给予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切实加强对改革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