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节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零散人员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各级首长、机关应当加强对单独执行任务人员、探亲(休假)人员、公勤人员、伤病员、免职人员、转业(退休)待安置人员等的管理教育,使他们保持良好的军人形象和严格的作风… 第二百三十四条 单独执行任务人员 第二百三十五条 探亲(休假)人员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勤人员 第二百三十七条 伤病员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免职人员 第二百三十九条 转业(退休)待安置人员 第十三章 目录 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