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勤人员
公勤人员应当按照编制配备,不得超编或者占用;
公勤人员的选用由使用单位考察推荐,首长批准,机关职能部门办理调入手续;重要岗位的公勤人员应当经过政审后方可以调入;不合格的公勤人员应当及时调换;
公勤人员通常集中居住、统一管理教育;
公勤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一日生活制度;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经主管首长批准外,应当参加早操、操课等集体活动。
公勤人员应当按照编制配备,不得超编或者占用;
公勤人员的选用由使用单位考察推荐,首长批准,机关职能部门办理调入手续;重要岗位的公勤人员应当经过政审后方可以调入;不合格的公勤人员应当及时调换;
公勤人员通常集中居住、统一管理教育;
公勤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一日生活制度;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经主管首长批准外,应当参加早操、操课等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