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二百三十九条 转业(退休)待安置人员
对转业(退休)待安置人员,其上级领导、机关应当提出明确要求、交代注意事项,并掌握转业待安置人员的思想和安置情况,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
转业(退休)待安置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主动与上级领导、机关保持联系,并定期汇报思想和安置情况,遇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对转业(退休)待安置人员,其上级领导、机关应当提出明确要求、交代注意事项,并掌握转业待安置人员的思想和安置情况,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
转业(退休)待安置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主动与上级领导、机关保持联系,并定期汇报思想和安置情况,遇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