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免职人员

免职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领导和管理,掌握思想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免职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制度要求,自觉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等活动,认真完成领导赋予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