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