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