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