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 第九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被引用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4.4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