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拆除养殖设施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第六十六条 未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从事水产苗种生产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新品种苗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水产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水产苗种价值一倍以上十倍… 第六十七条 养殖水生外来种、杂交种,未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造、改造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渔业船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及其设备、部件和材料;情节严重的,并处船舶价值二… 第六十九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第七十条 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捕捞作业的,予以批评教育,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 第七十二条 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本,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第七十九条 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建闸、筑坝、航道建设、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未按照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八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或者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 第八十一条 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的,责令停止投放、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没收用于投放的水生生物,对投放者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采… 第八十二条 外国人、外国籍渔业船舶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渔业资源调查资料和设施设备,责… 第八十三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渔业执法机构作出决定;海警机构依法进行渔业执法的行政处罚,由海警机构作出决定,需要吊销捕捞许可证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