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大中型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如实填写、保存作业日志;

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或者擅自涂改、遮盖、损毁、伪造、变造、冒用、借用标识;

船舶进出渔港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拒不服从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