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消防、救生、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或者相关设施设备未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未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渔业船员;
渔业船舶超越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航区航行或者作业;
篡改、隐瞒、销毁渔业船舶安全通信导航信息数据。
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消防、救生、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或者相关设施设备未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未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渔业船员;
渔业船舶超越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航区航行或者作业;
篡改、隐瞒、销毁渔业船舶安全通信导航信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