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捕捞作业的,予以批评教育,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在他国已经受过处罚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