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四)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