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