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