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