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购税收入中安排的,用于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预算管理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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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
-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