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购税收入中安排的,用于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预算管理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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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
- 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2009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3年)
-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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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