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购税收入中安排的,用于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预算管理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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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9年)
-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