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预算管理方式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建设、公路客货运枢纽(含物流园区)建设、内河水运建设以及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一般财政预算。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财政主管部门为主。 第二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