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三条 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三条 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执行。在预算执行中,如因项目停(缓)建等情况需要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财政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申请,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