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按照交通运输建设规划及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需求,定期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布… 第七条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在与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协商后,将符合条件并履行完毕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项目上报交通运输部。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建立项目库并与财政部共享。交通运输部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会同财政部通知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项目…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五年确定一次。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确定补助标准的基本原则,具体各类型项目的补助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制订,报财政部核备。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补…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