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