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等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自然资源部对矿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然资源部决定:
一、 废止1部规章
废止《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5号)。
二、 修改《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一)
将名称修改为“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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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2017年)
-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
- 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 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2024年)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