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2017年)
一、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决定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个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6省(区)国土资源厅),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
二、
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钨、稀土6种矿产资源外,其他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委托6省(区)国土资源厅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
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钨、稀土、资源储量规模10亿吨以上的煤、资源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的煤层气、金、铁、铜、铝、锡、锑、钼、磷、钾17种矿产资源外,其他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委托6省(区)国土资源厅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四、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继续由国土资源部实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
-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9年1月3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15年)
-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