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政策规划,完善标准体系,开展监测分析,会同相关部门鼓励和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部门职责,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支持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展大众化餐饮、社区餐饮、绿色健康餐饮,提升服务品质,创新消费场景,丰富餐饮供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4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