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提高协查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是指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发票委托有管辖权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开展调查取证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协查工作遵循合法、真实、相关和效率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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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景海鹏颁发“特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朱杨柱、桂海潮“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
-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