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2002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
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国办发〔20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1993年首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国第三产业的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在全国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普查,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
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
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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