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中各项地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中小学校防御地震灾害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校舍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校舍安全工程中的校舍场址地震安全评估、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应遵守本指南。
第三条
校舍安全工程中的地震工作除遵守本指南外,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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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1992年)
-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民政部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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