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中各项地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中小学校防御地震灾害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校舍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校舍安全工程中的校舍场址地震安全评估、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应遵守本指南。
第三条
校舍安全工程中的地震工作除遵守本指南外,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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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4年)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
-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1990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2013年)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