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关于配合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
为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以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校舍安全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地震安全问题十分重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保证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
校舍安全工程是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校舍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震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力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
二、
做好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导和服务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利用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和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地震科技成果,积极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Ⅶ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多发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地质灾害分布等基础资料,加强对校舍选址、场地地震安全评估等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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