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21年)
-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21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
-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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