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四川省、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2001〕40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
- 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2002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2019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