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
第十七条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
二、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 公安部关于淫秽电影鉴定问题的批复(1996年)
-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促进油料生产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7年)
-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992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抗旱规划的批复(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