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
第十七条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
二、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2年)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