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六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2020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年12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1999年)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