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23年)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202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2021年)
-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年)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YYYY年MM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