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丽水海关的批复(2005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2018年)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2011年)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14年)
- 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