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规定(199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6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2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2年)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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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2016年)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9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