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规定(199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6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2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2年)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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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年)
- 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2000年)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成都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