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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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监察规定(1996年)
- 国防科工委关于修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2017年)
-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年)
-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