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2023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福建省漳州市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原则同意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示范园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对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中菲经贸合作,推动产业高效协同发展。要发挥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
三、
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效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发展。要尽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示范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注重总结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月11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7年)
-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