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2001年)
(环保总局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五日)
按照环保总局、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制定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00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核查办法》(环发〔2000〕205号),环保总局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监察部、建设部、农业部、法制办等8个部委组成核查组,于2001年2月25日至3月5日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完成情况
核查组先后赴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以下简称四省)17地(市),实地抽查了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城市排污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饮用水保证工程、河道清淤及生态保护等情况,并就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研究。
(一)
总体评价
“九五”期间,沿淮四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和计划》),关停了近5000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从1994年的30%提高到目前的90%,入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淮河干流和主要一级支流水质基本达到《规划和计划》确定的2000年水质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断面水质也有明显改善,形成化学需氧量(COD)削减能力约100万吨/年,淮河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污染严重地区的800多万群众吃水困难基本得到解决,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
目标完成情况
《规划和计划》要求,到2000年底淮河水体变清,具体指标有1项水质指标、1项总量控制指标、67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380个治理建设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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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2012年)
- 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2001年)
-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2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