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发文日期
文 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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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1年)
-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1990年)
-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2002年)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
-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202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2011年)
-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2004年)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