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光伏制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 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一)
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23年)
- 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协定》的决定(2025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