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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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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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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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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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