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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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3年)
-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