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
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4年)
-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 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