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新时代信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领域信访工作,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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