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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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4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