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增发财政债券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决策,根据国债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的任务及要求,使国债专项资金切实发挥引导支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用国家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国家组织安排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债券资金和中央财政转贷地方财政的债券资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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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
-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
- 气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