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9 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国务院统一部署的规章清理工作基础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替代的,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25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主 任 马 凯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序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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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2002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 农业部关于促进现代畜禽种业发展的意见(2016年)
-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
- 调整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工作(2002年)
-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废止2件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