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9 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国务院统一部署的规章清理工作基础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替代的,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25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主 任 马 凯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序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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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2002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2008年)
- 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