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9 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国务院统一部署的规章清理工作基础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替代的,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25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主 任 马 凯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序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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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2002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市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3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2007年)
-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2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