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9 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国务院统一部署的规章清理工作基础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替代的,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25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主 任 马 凯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序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2002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
- 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的批复(200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