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国家经贸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以下简称省级经贸委)是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国家经贸委负责以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一)国家经贸委报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国家经贸委审批的项目;
(三)国家经贸委授权或委托省级经贸委审批的项目;
(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经贸委进行登记备案的限额以上项目;
(五)国家经贸委规定的其他项目。
省级经贸委负责以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一)省级经贸委审批的本地区的项目;
(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省级经贸委登记备案的项目;
(三)国家经贸委委托省级经贸委对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其他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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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 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2007年)
- 农业部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201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