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2021年)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2.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依法调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进一步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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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2007年)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年)
- 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