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2021年)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2.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依法调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进一步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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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2017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