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
物资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
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中国和受援方法律法规,尊重受援方风俗习惯,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实施物资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受援方对援助物资有特别需求,须在受援方当地采购的物资项目,经中方与受援方商定,可以采用中方代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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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2009年)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