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
物资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
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中国和受援方法律法规,尊重受援方风俗习惯,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实施物资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受援方对援助物资有特别需求,须在受援方当地采购的物资项目,经中方与受援方商定,可以采用中方代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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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2003年)
-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2015年)
-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1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